之推的这番考证有理有据清晰易懂
之推的这番考证有理有据,清晰易懂。
17.44客有难主人曰:“今之经典,子皆谓非,《说文》所言,子皆云是,然则许慎胜孔子乎?”主人拊掌大笑①,应之曰:“今之经典,皆孔子手迹耶?”客曰:“今之《说文》,皆许慎手迹乎?”答曰:“许慎检以六文②,贯以部分,使不得误,误则觉之。孔子存其义而不论其文也。先儒尚得改文从意,何况书写流传耶?必如《左传》止戈为武、反正为乏、皿虫为蛊、亥有二首六身之类,后人自不得辄改也,安敢以《说文》校其是非哉?且余亦不专以《说文》为是也,其有援引经传,与今乖者,未之敢从。又相如《封禅书》曰:‘导一茎六穗于庖,牺双觡③共抵之兽。’此导训择,光武诏云:‘非从有豫养导择之劳’是也。而《说文》云:‘导是禾名。’引《封禅书》为证;无妨自当有禾名,非相如所用也。‘禾一茎六穗于庖’,岂成文乎?纵使相如天才鄙拙,强为此语,则下句当云‘麟双觡共抵之兽’,不得云牺也。吾尝笑许纯儒,不达文章之体,如此之流,不足凭信。大抵服其为书,隐括④有条例,剖析穷根源,郑玄注书,往往引以为证;若不信其说,则冥冥⑤不知一点一画有何意焉。”
有一位客人责难我说:“现今流传经典中的文字,你都说不对,《说文解字》中所说的,你都说正确,这样说来许慎比孔子还高明吗?”我拍手大笑,回答他说:“现今流传的经典,都是孔子亲手写的吗?”那客人反问道:“难道现今《说文解字》中的文字全都是许慎亲手所写的吗?”我回答说:“许慎依据六文来检验文字,用部首分类来贯穿全书,使得文字不得有误,一有错误就能够觉察得到。孔子保存了文句的意义而不讨论文字本身。先儒们尚且能够改动文字来顺从文意,更何况经过这么久的书写流传呢?一定要像《左传》中的‘止戈为武’‘反正为乏’‘皿虫为蛊’‘亥有二首六身’这一类明确交代文字构成的,后人自然不能擅自修改了,又怎么敢用《说文解字》来校正其中的是与非呢?况且我也不只是以《说文解字》为是非准则,《说文解字》中援引的经典传记,与现今经典传记相违背的地方,我也不敢遵从它。例如,司马相如的《封禅书》中说:‘导一茎六穗于庖,牺双觡共抵之兽。’这个‘导’应当解释为‘择’,汉光武帝的诏书中说‘非从有豫养导择之劳’,就是这个意思。而《说文解字》中却说:‘导是禾名。’并引《封禅书》作为证据;我们就不妨认为有一种禾叫作,却一定不是司马相如所用的这个字。‘禾一茎六穗于庖’,难道能够成为正常的文句吗?纵使司马相如的天赋才能极度鄙陋拙劣,勉强写出这样的话语,那下一句也应当为‘麟双觡共抵之兽’,而不能够说是‘牺’。我曾经嘲笑许慎是一位纯儒,不能通达文章的体例,像这样的情况,是不足凭信的。总体说来,我信服许慎的书,是因为他对文字的分类有明确的条例,剖析文字能够穷尽根源,郑玄在注书时,往往会引用《说文解字》以为证据;如果不相信许慎所说的,那就会茫然不知一点一画有什么意义了。” 拊掌大笑:即拍着手大笑。 六文:即六书。 觡(gé):骨角。 隐括:用以矫正的器具,引申为准则、规范。 冥冥:迷茫无知。
通过对话,之推对《说文解字》的优点陈述了一番,具体说来,《说文解字》有三大优点:依据六书来分析字形,解释文字。用偏旁部首对文字进行分类。分析文字能够追根溯源。
明白了《说文解字》的这三大优点之后,我们再去读它,就会觉得亲切许多,对文字的理解也会更深一层。
17.45世间小学者,不通古今,必依小篆,是正书记;凡《尔雅》《三苍》《说文》,岂能悉得苍颉本指①哉?亦是随代损益,互有同异。西晋已往字书,何可全非?但令体例成就,不为专辄耳。考校是非,特须消息②。至如“仲尼居”,三字之中,两字非体,《三苍》“尼”旁益“丘”,《说文》“尸”下施“几”:如此之类,何由可从?古无二字③,又多假借,以中为仲,以说为悦,以召为邵,以閒为闲:如此之徒,亦不劳改。自有讹谬,过成鄙俗,“乱”旁为“舌”,“揖”下无“耳”,“鼋”“鼍”从“龟”,“奮”“奪”从“雚”,“席”中加“带”,“恶”上安“西”,“鼓”外设“皮”,“鑿”头生“毁”,“离”则配“禹”,“壑”乃施“豁”,“巫”混“经”旁,“皋”分“泽”片,“猎”化为“獦”,“宠”变成“竉”,“业”左益“片”,“靈”底着“器”,“率”字自有“律”音,强改为别;“单”字自有善音,辄析成异:如此之类,不可不治。吾昔初看《说文》,蚩薄④世字,从正则惧人不识,随俗则意嫌其非,略是不得下笔也。所见渐广,更知通变,救前之执,将欲半焉。若文章著述,犹择微相影响⑤者行之;官曹文书,世间尺牍,幸不违俗也。
世间那些研究文字学的学者,不明白字体的古今演变法则,必定依据小篆,来校正现今书本中的文字;可是,《尔雅》《三苍》《说文》等书,又哪能尽得苍颉造字的本意呢?这些书也是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增减,相互之间有同有异。西晋以前的字书,怎么能够全部加以否定呢?只要它们的体例完备,就不能算是主观专断。考校文字的是非,尤其需要仔细斟酌。像“仲尼居”,三个字之中,就有两个字不合法度,《三苍》中的“尼”字旁边多了一个“丘”,《说文解字》中的“居”为“尸”下面加上“几”:像这样的情况,又如何可以盲目依从呢?古时候没有一个字两种字形的情况,又多运用假借,以“中”为仲,以“说”为“悦”,以“召”为“邵”,以“閒”为“闲”:像这类情况,也不必烦劳改正。自然也有谬误讹传的,最终错误成了恶劣的习俗,如把“乱”字的偏旁写成了“舌”,“揖”字下面竟然没有“耳”,将“鼋”“鼍”归于“龟”部,“奮”“奪”归于“雚”部,在“席”字中间加上“带”字,“恶”字上面安上“西”字,在“鼓”字外面加上“皮”字,“鑿”字的头部写成了“毁”,“离”字左半边成了“禹”,“壑”字上面加上了“豁”,“巫”字混为“经”字的偏旁,“皋”字写成了“泽”的半边,“猎”字变成了“獦”,“宠”字变成了“竉”,“业”字的左边加上了“片”,“靈”字底下成了“器”,“率”字本来就有读为“律”的音,却强行改为别的字;“单”字本来就有读为“善”的音,却专凭己意写成别的字:像这样的情况,又是不可不加以改正的。我过去初读《说文解字》时,曾嘲笑鄙薄这些流行的俗字,而按照正体来写又怕别人不认识,随顺俗字来写心里又嫌弃它不正确,不用这些字又没法下笔。后来,随着见识逐渐增广,进一步知道了权宜变通,纠正了从前的偏执,打算采取折中的方法。如果是撰写文章著作,就选择差别较小的字来写;如果是写官府文书,与别人往来的信件,也就不违背俗字了。 本指:即本旨,指原意。 消息:斟酌。 二字:即一个字有两种写法。 蚩:嘲笑。薄:鄙薄。 微相影响:稍微相似。
研究文字,要把握文字古今演变的法则。若是拘泥于小篆,自然是有问题的。与此同时,如果不了解文字的俗写变化,面对着很多因传写形成的错字又不能够辨认,也就会无从纠偏了。当然,对于许多已经约定成俗的俗字,也不一定要强行再去改正它,但是应当标明它错误的由来,使得后人能够明了。
17.46案:弥亘字从二间舟,《诗》云“亘之秬秠”①是也。今之隶书,转舟为日;而何法盛《中兴书》乃以舟在二间为舟航字,谬也。 《春秋说》以人十四心为德,《诗说》以二在天下为酉,《汉书》以货泉为白水真人,《新论》以金昆为银,《国志》以天上有口为吴,《晋书》以黄头小人为恭,《宋书》以召刀为邵,《参同契》以人负告为造。如此之例,盖数术谬语,假借依附,杂以戏笑耳。如犹转贡字为项,以叱为七,安可用此定文字音读乎?潘、陆诸子《离合诗》《赋》《栻卜》②《破字③经》,及鲍昭《谜字》,皆取会流俗,不足以形声论之也。
据考证:弥亘的“亘”字,即二字中间加“舟”字,《诗经·大雅·生民》里说的“亘之秬秠”的“亘”就是如此。现今的隶书,把中间的“舟”转变为“日”字;而何法盛的《中兴书》中居然认为“舟”字在“二”中间所组成的是舟航的“航”字,这是错误的。 《春秋说》中以“人十四心”指代“德”字,《诗说》以“二”在“天”下指代“酉”字,《汉书》把“货泉”拆分为“白水真人”,《新论》以“金昆”指代“银”字,《三国志》以“天”上有“口”指代“吴”字,《晋书》以“黄头小人”指代“恭”字,《宋书》以“召刀”指代“邵”字,《参同契》以“人负告”指代“造”字。像这样的例子,全都是术数附会的荒谬说法,通过假借附会,混杂乱说用来游戏罢了。又如把“贡”字转化为“项”字,把“叱”字当作“七”字,怎么可以用这些来确定文字的读音呢?潘岳、陆机等人所写的《离合诗》《赋》《栻卜》《破字经》,以及鲍昭的《谜字》等,全都是迎合流俗的作品,不足以用字形字音的原理去评价它们。 秬(jù):黑黍。秠(pī):黑黍中一壳二米者。 栻:古代占卜时日的工具,后来称为星盘。 破字:即拆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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